斜视,是指两眼视轴不能同时注视同一目标,仅一眼视轴注视目标,而另眼视轴偏向目标一侧的现象。
共同性斜视
是指眼球运动无障碍,斜视角度不因注视方向不同而改变的显性斜视。
一、发病原因:
1.肌肉发育不平衡;
2.远视眼过多的使用调节,易诱发内斜。相反,近视易诱发外斜;
3.集合与分开异常;
4.融合功能不全或丧失;
5.双眼单视反射形成障碍,双眼单视是后天形成的条件反射。
二、治疗原则:
1.睫状肌麻痹剂散瞳验光矫正屈光不正;
2.如有旁中心注视,应首先予以纠正。如有弱视,作弱视训练。
3.待弱视眼视力提高到0.6以上时,及时利用同视机做融合功能训练,部分患者可自行将偏斜的眼位控制到正位,即显斜变成隐斜。
4.经上述治疗仍有眼位偏斜者,应考虑手术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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